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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法学园地,护航法治征途​——访77779193永利尹西明教授

作者: ​文/赵昕蕾、陈雯莹、王亦泉、郭大鹏 图/聂申国等 发布时间: 2023-08-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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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西明,77779193永利教授,自1983年参加工作到2021年退休,三十八年来先后任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经济法学系主任,77779193永利公共法学院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校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带头人。

三十八年孜孜不倦教书育人,三十八年兢兢业业深耕科研,三十八年拳拳之心服务社会……三十八年道阻且长,尹西明守初心而奋进,望远山更前行。在这位法学园地育林人的努力下,千万学子师出龙门,耕耘在法治田野上,中原法学大地愈加丰润葱茏。

尹西明教授

“看到学员皱眉头,我感到压力很大”

1985年,是尹西明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三个年头。这一年他承担了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教学任务——给第一届成人大专班授课。按照当时的教学安排,是先由一位老教授讲民法总则部分,再由尹西明接着讲授民法分则的课程。开课前,系里组织召开了学员代表会议,在会议上当学员代表看到一位刚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是主讲教师之一时,当场表达了不需要更换老师的诉求。

“课还没上,就先被否定了,当时还是有挫败感的。”多年以后,尹西明回想起当年的往事,笑容里还依稀有些许无奈,“但是没办法,必须硬着头皮上,而且一定要讲好,没有退路。”

尹西明的坚定,源于他对教学的精心准备。刚参加工作时,他就根据系领导的安排,跟着老教师随堂听课长达三个多月,几乎是一个学期的时间。听课过程中,他认真总结了前辈的授课经验和技巧,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了较为全面的准备。但成人班与普通班级不同,学员的年龄偏大,经历阅历相对丰富,而且绝大部分学员有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对教师授课有着更高的要求。

面对成人大专班学员的质疑和反对,他针对学员的年龄和经历特点,进一步调整了授课重点和课堂教学模式,顶着巨大的压力走上了讲台。“当时我是很忐忑的,一边讲课,一边留意观察学生的听课神情,我注意到一位年龄比我还大的学员始终是皱着眉头听讲,我心里是多少有点打鼓的,认为可能是自己讲得不够理想,感到压力很大。”

下课后,尹西明急忙向这位学员询问他讲得好不好,该学员回答说讲得很好,并且解释了皱着眉头听课是他的习惯。这时尹西明才顿觉如释重负,放下心来。“几十年过去了,我和这位学员一直保持着联系。说真的,我特别感谢这位学员,如果当时他否定了我的授课效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教学生涯初始阶段树立起的自信。”尹西明道。

站上讲台容易,站稳讲台困难,站好讲台更是难上加难。尹西明在兢兢业业的三十八年教学生涯中,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即将一节课的讲授内容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每节课刚开始的前两分钟,安排一个引起学生听课兴趣的知识点,调动学生尽快进入听课状态;二是每节课的大约第30至35分钟,再安排一个兴趣点,以解除学生听课状态的疲惫;三是每节课即将结束时,提出一个需要思考的理论或实务问题,留下一个悬念,借此引导学生对听下节课抱有期待。尹西明认为:“这种方法至少能够保证同学们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听课状态,始终能够接受知识的传授并引起对知识的共鸣。”他的课堂,总是内容丰富而形式活跃。几十年后,许多听过他授课的学生,还能清晰地记起他在课堂上曾经举过的案(事)例,还能忆起一些师生教学相长的场景。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从不被信任到被追捧,二者之间是尹西明在时光流转中对教学工作执着的钻研与探索。正是靠着这种钻研与探索,尹西明在教学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荣获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司法部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还斩获河南省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关注并发现现实问题,这是我做法学研究的基本准则”

1979年,尹西明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录取,从此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开启了他的法学学习与研究之路。毕业后,在当时改革开放特殊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各地院校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也比较紧迫,尹西明便被分配到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法学教学不能照本宣科,那就把课讲死了。”尹西明说,“教学要与科研结合起来。科研本身也是高校教师的一项大的任务,我做科研这些年,总的说就是时刻关注并发现现实问题,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思考,这可以说是我做法学研究的基本准则。”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需要无时无刻地更新以跟随时代的步伐,填补由于社会发展过快而与现有法律形成的空档,理论研究就是为法律的更新提供新的思路、新的方向。参加工作后,尹西明先后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论坛》等学术期刊上发表了46篇学术论文。当提到法学理论研究时,尹西明表示:“在我的整个法学研究的历程当中,我既注重对相关领域法学问题的理论研究,又注重对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正是基于这么一种想法,在尹西明的研究成果当中,既有一些理论性的文章,如《奖励问题的法学思考》《反思与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探讨——以法律本体秩序为视野》等;也有一些侧重于实务性的文章,如《合同中的印章问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策略与技巧》等。

尹西明参加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并发言

关于学术研究过程中的瓶颈期,尹西明认为:“我的学术研究瓶颈期一般与自己的工作时间有关。有时候行政事务多了,学术研究就会松懈一些,但只要是在学习和实践中发现有值得研究的问题,我还是会将这些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待有合适的时间再进行思考和研究。”例如在1999年左右,他发现我国规定的“审判公开制度”应当包括审理公开和裁判公开两个组成部分,但当时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审理公开,对于裁判公开则很少有人关注研究。于是尹西明就将这个问题记录下来,直到2003年形成了《裁判公开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对有些问题的研究,是需要一定的沉淀期的,这样才能更深入地思考。”他如是说。

“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具备一种很基础的能力,就是发现问题的能力,而且必须是事实存在的真问题。”尹西明正是这样,把现实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灵感来源,不作假、不惰怠地去研究真问题,才实现源源不断的创新,他自己也先后被评定为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批学术带头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因年龄原因,尹西明业已退休,但仍在孜孜不倦地进行法学研究。谈及未来的科研,尹西明表示,自己仍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员额制背景下的司法错误问题等,并以此作为未来的研究方向。

“每一名法学人,都要把根扎在司法实践的土壤中”

作为省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尹西明主要从事民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与实践。由于他在专业领域的建树和影响力,不仅要承担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还承担了很多社会事务,他曾先后兼任河南省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河南省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第一届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届和第四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及第二届理事会名誉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这些不仅是头衔,更是责任。特别是对学者来说,要把理论研究落地,就一定要做这些实践的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起草或者修订法案。”尹西明向笔者介绍他担任的社会服务工作职责时说。

尹西明参加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创新品牌项目综合评审会

地方立法的起草和修订,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尹西明表示,在这类活动中,自己有一个深刻的体会,即在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当中,作为参与的一员,要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要充分吃透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宗旨;“立地”,就是要真正地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法案的可执行性。二者结合,才能够提出好的立法建议,才能够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

尹西明不仅自己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工作,对学生也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每一名法科学人,都要把根扎在司法实践的土壤中。不管你是参加社会服务也好,还是在校学习也好,作为法科的学生,一定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基础打牢,一定要尽可能地了解司法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为了让学生能够更深入地接触法律现实问题,尹西明担任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和法学院院长期间,不仅亲自给学生作法律实务讲座,而且还组织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及省内一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共建了若干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当笔者向尹西明询问对青年学生有什么希冀时,他说,“我与法学打交道的这三四十年时间,最大的感受就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艰巨性。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这代人,更需要下一代、下几代人的接续奋斗。而这,才是所有法科学生最大的实践土壤,也是应该为之毕生奋斗的职业理想。”

(供稿单位:党委宣传部 审核:张睿 编审:刘绍辉 签审:张睿)